为切实加强我县第二周期第三轮名师创新团队的科学管理,促进名师创新团队高效运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现有名师作用,加快优秀教师培养,加强品牌学科建设,确保我县名师创新团队取得预期效果,根据灌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灌云县第二周期第三轮名师创新团队实施办法的通知》(灌教〔20201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与具体任务

第一条 基本任务:名师创新团队以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及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创新团队成员群体智慧为依托,以各成员学科素养提升为重点,以课题研究为抓手,以教学实践、读书、研讨、写作为主要方式,探索建立新时代我县名教师研修成长机制。

第二条核心任务:以“名师成长”“团队培育”“学科建设”为目标,凭借团队整体力量,培养卓越教师队伍,努力打造品牌学科,成就教学名家。

第三条 领衔人职责与任务:名师创新团队实行领衔人负责制,领衔人是团队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团队组织管理职责,研究制订团队发展规划,引领团队成员研修成长,牵头承担某一学科教学改革任务,负责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三年中,形成本学科教学的特色,并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四条 团队成员职责与任务:团队成员与领衔人签订《名师创新团队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认真制订个人三年成长规划,牢固树立主动成长的意识,积极参加团队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领衔人所布置的团队研修任务。三年中,在我县“五评选”和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名师创新团队实行项目化运作,管理机构为“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创新团队的成立、运行、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并接受灌云县师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县教育局人事科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师培处具体负责名师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相关学校确定专人,协管县名师创新团队,指导并督促本单位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和团队成员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县教育局为名师创新团队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团队举办展示活动、出版专著等提供帮助,并根据各团队的需求邀请教育专家为名师创新团队担任指导。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县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名师创新团队的引领和扶持,要随时关注名师创新团队的活动情况,给领衔人及其成员展示自我的机会,促其不断进步。

第八条 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所在单位要尽力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适当减轻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的工作负担。名师创新团队成员所在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各单位要创设良好的保障激励机制,促进名师创新团队工作目标和教师培训目标的完成。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名师创新团队工作经费由基本活动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两部分组成。县教育局划拨团队活动必要的基本活动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经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按学年度组织考核,县师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核定,视考核结果每年发放每个团队12万元考核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名师创新团队开展研究活动。

第十条 经费用途:名师创新团队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创新团队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创新团队添置书籍、办公设施;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教育考察、听课费等。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名师创新团队工作经费由县教育局按学年度专项下达到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报支。县教师发展中心、各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根据《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所明确的开支范围、标准、报销结算、监督管理等要求,加强名师创新团队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二)创新团队领衔人每学年应向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新团队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附所在单位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

(三)各创新团队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各单位配套使用的团队活动经费不在此列)。领衔人所在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核算统计。创新团队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领衔人所在单位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必要时进行审计。

第四章  运作要求与成果积累

第十二条 名师创新团队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名师创新团队工作方案”、“名师创新团队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团队领衔人、创新团队成员签订的《名师创新团队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领衔人每学年组织团队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每学年指导团队成员开设县以上公开课每人至少1节;在团队活动周期内,听团队成员的课每人每学年至少2节;主持市以上课题至少1项,带领团队成员共同研究,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领衔人应积极指导团队成员开展读书活动,带领 成员建好QQ群和微信公众号,科学规划应用栏目,及时做好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加快推进团队成员线上线下协同研修,努力提高团队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 团队成员应积极参与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年听领衔人或团队其他成员的课不少于8节,每学年每位成员在市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在团队运作周期内,要积极参与团队课题研究,并积累较丰厚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团队活动要精心策划,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和时间,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并尽可能避免因团队成员参加集中活动而影响其所在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活动时,要针对主题,团队成员要积极参与交流、探讨。活动后,要及时总结活动得失,全面收集活动资料,并及时在相关媒体上报道。

 

第十七条 团队运作期内,各团队要加强过程性资料管理,领衔人应根据《名师创新团队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创新团队领衔人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任务、团队活动情况、团队成员完成研修任务的情况等内容建立团队活动档案,并作为团队展示成果接受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评估。

第十八条 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及其成员上的研究课,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作为县级公开课: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有外校不少于10名同学科教师听课;团队研究课材料齐全、课堂教学效果好。名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及成员所作的专题讲座,有外校不少于20人的同学科的教师听讲,可作为县级专题讲座。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对名师创新团队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周期一评估”,考核与评估以《名师创新团队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本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对名师创新团队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一年不合格的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则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创新团队运行期内每学年对领衔人、团队成员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办法自评汇报、领导组考核。

 

(二)终结性评估:在创新团队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现场展示、成果检验。

第二十二条 名师创新团队成员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重点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创新团队,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团队。

第二十三条 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推广创新团队优质成果。县教育局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师创新团队及其成员评选为优秀名师创新团队和优秀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受到奖励的创新团队领衔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在名师创新团队运行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团队领衔人,其过程性考核合格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不再参加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灌云县教育局

202086

 

附件: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灌云县名师创新团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武卫东

副组长:陈飞  徐鹤春 惠兴燕 刘怡 赵斯明 孙贵娟 嵇寒冰

  员:范洪冰 陈如波 刘鹏 张继攀 袁守东 孙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师发展中心师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