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研训员代表全县教育工作者的形象,是全县教师的旗帜,是学科教学的骨干,是研训、教改的带头人,对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广大研训员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坚定敬业思想,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研训员的良好形象,特制订研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通过一定方式挽回影响。
1.学习、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专业研究,对教学指导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①听、评课不认真,评课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教育教学理念陈旧,落后于讲课教师的;
②讲课教师有明显的知识性错误而未能指出,或指导时自己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2.对学科骨干教师及教学新秀培养力度不大;指导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质课比赛、论文评比竞赛等成绩差,严重影响我县教育形象和教学质量的。
3.外出学习,不能及时汇报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影响整体工作的。
4.工作责任心差,长时间不到一线了解研究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常规中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造成不良后果的。
5.拟定文件、通报、通知不认真,行文格式、遣词造句、标点符号不规范,数字统计、事件表述、问题论证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自行下发重要通知,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7.擅自发布、泄密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相关考试统计数据、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向局分管领导、局长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检讨材料,扣除局目标考核奖20%,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不得晋级晋职。
1.考试命题,试题选拟不当,出现重大纰漏,甚至于出现知识性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2.不遵守工作程序,擅做主张,造成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意泄漏教师发展中心有关考试试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外出学习时不认真,误传会议精神,或因对接收到的信息不能及时上报、传达、落实,致使教师发展中心决策失误的。
5.网上发布反动言论,发布黄黑恶等错误信息,或转发违反新闻管制消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党纪党规等行为。
7.涉及5.6两条,教师发展中心予以就地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