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教师发展中心学科活动评奖制度
教学评选活动,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新的课改理念实施的重要平台。教师发展中心要大力组织、广泛开展教学评优活动。比赛的类型有:学科专家组评选、学科核心成员评选、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比赛、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学科安排的其他相关比赛。通过这些比赛活动,激励一线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中,从整体上推动我县课堂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赛制安排
1.教学基本功评选每三年举行一次。
2. 优质课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3. 学科专家组、核心组评选一年一次。
4. 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三年一次。
5. 其他学科安排比赛,灵活机动。
6. 参赛名额,根据各校相关学科教师人数以及学科构成情况,按比例确定;参赛选手需经过学校同意或选拔产生。
6. 县级教学类比赛的通知一般在比赛前一个月内下发。
7. 普通比赛淘汰率一般在10%左右,按3:4:2确定一、二、三等奖。基本功大赛的淘汰率一般在20%左右,按2:3:3确定一、二、三等奖。
8. 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学科评委“人才库”,由市县专家、名师担任。
二、评赛规程
1.各学科评委主任(由研训员担任)在比赛前应召开评委会,研讨评分标准、明确比赛规程,学习《评审人员工作守则》。
2.评委要认真听课,要做好全面详实的记录,严格按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排序。
3.比赛成绩原则上比赛结束即公布。赛程结束,评委主任召集评委会议,根据参赛人综合表现,独立打出档次分,然后取平均分并排出名次,确定出奖项。
4. 比赛后一周内各评委主任应将比赛原始材料、结果交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审批。审核无误后,发文、发证。并由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挂网公布比赛结果。
5.获奖证书经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发放到各相关学校,学校领取时要签收。
三、评选结果的使用
根据评选结果,从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参赛人选。
四、评审人员守则
1.各评委成员要有高度的原则性、强烈的责任感,服从评委主任安排,认真按评赛规程履行义务。
2.打分、定序和排档务必公平、公正、合理。
3.严格遵守“四不”规定,即不说情、不串通、不打人情分、不外传甚至误传评课信息。
4.对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查实,县教师发展中心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参赛人员的要求
1.参赛人员应正确认识参加优质课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以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对待比赛。
2.参赛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渠道要求评委从人情关系方面给予照顾,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者,追回获奖证书。
3.参赛人员在比赛前可以到上课学校的班级了解情况,但不准试讲。
4.参赛人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三日内向评委或县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复议申请,评委会或县教师发展中心将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5.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应自觉遵守比赛规程,寻找借口提前或拖延比赛,更不能无理取闹,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其比赛获奖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