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教师发展中心行文、印章管理制度
一、行文要求
1.教师发展中心起草的各种文件,要遵循党政机关办公文件管理规定。
2.要对各种文字材料从严把关,做到准确无误。行文规范,文通句顺,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版面布局美观。
二、发文程序
1.各研训员根据学科工作计划安排或研训工作需要,自主起草有关文稿或转发会议通知等,先由学段分管主任审定,再报请主任审核后下发或挂网,并将电子稿分发到本学段各科研训员,同时交主任一份掌握情况。
2.学段内一般文件、材料、简报,先由分管主任把关审核,再报请主任审核后下发;并将文稿、材料抄送其它主任,做到信息管理与公开科学规范。
3.各学段起草的文件、重要文稿,先由主任审核或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
4.教师发展中心通知、文件,统一由教师发展中心信息管理员挂网;凡以教育局名义下发的文稿,一律报教育局办公室挂网。
三、文件保管、传达
1.凡教师发展中心在一定范围内下发的通知、材料、文件等,必须留足份数,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汇总整理。
2.各学段要将各种文稿材料编号存档,以备查阅。
3.上级的各类文档,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保存;省市教师发展中心的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统筹通知落实,将各类线上线下通知、文件及时传达到相关研训员。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教科室负责人,分别负责保管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印章。因公用印,一律造册登记。
2.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没有文件依据,教师发展中心、教科室印章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3.相关证书加章,要有预先活动通知、有活动总结简报;经主任审批后加章。不得先加后审。
4.所有加章文件、证书,由印章保管者负全责。